Copyrights
法洛猛(以下簡稱法大)的文章被抄襲一事至今也己一段時日, 個人原本己對此事寫了一些感想要與大家分享, 孰料事情發展到了令人不可思議的地步, 居然有人能厚顏至此, 真讓人瞠目結舌, 一整個無力!

法洛猛文章抄襲事件請參考連結文章

在網路發達的今天, 許多人都會嘗試在媒體上留下自己的創作與人分享, 也由於很多資訊垂手可得, 往往在創作的同時, 或多或少, 或有心、或無意地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 但由於多數情況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或為一時之便, 亦或是心存僥倖, 以為不會有人發現, 所以也不見此趨勢有所改善。這次法大的事情我認為是個很好的教材, 可讓網路大眾有個借鏡。

我承認自己也偶有過失, 例如不經原作者同意就引用相片(洋基官網或是AP記者的相片)原因在於取得授權耗費時日, 而且可能代價不錙, 且自認本身並不以營利為目的, 故為表尊重只在引用同時註名出處而己, 雖在著作權責上並不失當, 但心裡還是不安, 所以總是希望能用上自己拍的相片而不是沾他人的光。

我很佩服法大能在第一時間內就作出理性且有條理的反應, 讓事情能在良好控制下有個完美結局。他為侵權人提出了”足夠”警惕的懲罰, 並希望能嘉惠及”台灣棒球維基百科”, 為台灣棒球貢獻力量, 也為侵權人提供了一個下台階。原本處罰的目的就不在於毀滅一個人, 而是在受到教訓後仍有機會再出發, 但前題是, 這個人還要有”良知”的存在, 有良知才會反省, 也才會有希望! 在本次事件發展中, 似乎沒有看到這一重要原素存在!

中時陳順昌總監的道歉文居然仍是抄襲, 這就好像是高中生犯錯被教官抓去寫悔過書, 眼中看著範本照抄, 心中卻毫無悔意, 或許, 他跟本就不認為這是個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在一再抄襲且相繼抓包之下, 只是宣佈關站來回應, 就好像小偷偷了別人的東西, 被抓後說:沒什麼大不了, 我以後不偷就是了! 然後冀望全身而退。很多事不是一句”我不玩了”就可以解決, 尤其是身處高位者其”身教”的責任更高於一般普羅大眾。在社會風氣己經不是太好的今天, 厚顏無恥似乎成為主流, 一再踐踏著傳統價值觀, 實在令人痛心。

對於著作權的侵害, 個人在大學求學時己有經驗。當時乃是社會對於著作權不重視, 教育部開始大力推行保護著作權觀念的時代; 某日, 我在教育部的”大學博覽會”電視廣告上居然看到我拍攝的3張照片, 在年輕氣盛, 憤怒不理智的情況下, 寫了一篇措詞嚴厲的書信到當時教長-吳京的個人信箱裡, 指責教部的不是, 於是, 事情發展險些失控。

先在此簡述時空背景: 我為學校攝影, 學校提供所有器材、秏材, 相片的所有權歸學校, 但姓名權歸我。在求知若渴的動力驅駛之下, 我當下立即同意, 日後為學校出了幾本專集, 學校也為我保留了姓名權, 兩相得意直到教部事件。在我上書次日, 教部發文到校指責, 為此我的工作差點不保, 雖然事後一切歸於平靜, 但我永遠忘不了那傷人的一句: 不過是張照片而己!

為了那句: 不過是張照片而己, 我開始大擺姿態, 處處刁難索取相片的人, 務必要讓每個人都了解到這不只是一張相片而己, 在一陣時間的跌跌撞撞後, 漸漸讓人接受。因為鄉愿地得理饒人, 或是一廂情願地為人找藉口開脫並不能讓事情順利解決, 必定要用些方法來深值人心, 過程雖不愉快, 但為必要之”惡”。創作形式不管是文章、圖畫、相片、音樂都不容受到蔑視, 畢竟是出於創作人的心血結晶, 不管欣不欣賞, 喜不喜歡都要給予一定的尊重, 這是著作權的基本觀念, 也是當今網路媒體發達, 所有創作人都需要的理解和保護。

歡迎和我分享你的想法和經驗, 也請為我不正確的地方出言指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ejavu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